安徽城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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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地区:安徽
主营行业:西药产品、药用辅料
品牌名称:
型号规格:0.1g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I9990081
产品标签:可用于慢性关节炎(如骨关节炎等)的疼痛、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、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
产品卖点:新产品 中标产品 市场保护 有培训 无需保证金
销售渠道:医院临床 药店连锁 会销炒作 商场超市 零售终端 批发物流 美容院
执行标准 | 0.1g |
产品类别 | 其他分类 |
产品规格 | 0.1g |
卫生许可证 | |
成份 |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。化学名称:4-硝基-2-笨氧基甲烷磺酰苯胺。 |
性状 | 本品为硬胶囊,内容物为淡黄色颗粒或粉末。 |
功能主治 |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,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。可用于慢性关节炎(如骨关节炎等)的疼痛、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、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。 |
不良反应 | 一般情况下,病人对本品的耐受性较好,但有时也会出现以下不良反应。主要有:胃灼热、恶心、胃痛。但症状都很轻微、短暂,很少需要中断治疗。极少情况下出现过敏性皮疹。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产生上述副作用,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他非甾体的消炎药一样,可能产生头晕、欲睡、胃溃疡或胃肠出血以及史蒂文斯-约翰逊(Stevens-Johnson)综合症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已知对尼美舒利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。2、具有对乙酰水杨酸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史者(支气管痉挛、鼻炎、风疹)。3、禁用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(CABG)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。4、对尼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应病史者。5、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现或穿孔病史的患者。6、患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/出血,脑血管出血或其他活动性出血/出血性疾病者,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/出血的患者。7、严重凝血障碍者。8、严重心衰患者。9、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。10、肝功能损害患者。 |
禁忌 | |
贮藏 | 密封,在干燥处保存。 |
保质期 | 24个月 |
生产企业 | 安徽城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|
经销企业 | 安徽城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|
备注 |